普宁市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办事流程

普宁市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办事流程

新闻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11/24 14:51:35

  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能,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近日普宁市出台了相关工作方案,整合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精简手续,减少环节,以最简明的流程、最快捷的速度办理项目审批事项,促使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
  优化项目建设办事流程
  根据日前出台的《普宁市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办事流程工作方案》,普宁将对利用各级政府预算内外资金或者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包括政府全部投资和部分投资的项目,均进行办事流程优化。普宁市对建设单位申报相应事项,都实行优先办事。据了解,优化后的办事流程明确,项目审批的立项手续、用地许可手续、招投标手续、规划许可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分别由普宁市发改局、国土资源局、城管局、住建局作为阶段牵头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为协办部门。牵头部门负责本阶段同步审批的牵头、协调职责。各协办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相关的审批手续给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汇总办结本阶段所需审批手续后,将办理结果统一移交建设单位。
  记者了解到,普宁市推出专人协办、集中告知、容缺受理、强化联络等多项举措,要求各阶段牵头部门对本阶段审批过程进行协调、总负责,实行一窗口受理、一表填报、一次性录入,落实专人负责协同建设单位办理本阶段审批事项,并将建设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送交各协办部门,及时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告知协办部门,方便协办部门适时提供业务指导。审批过程中出现问题,牵头部门应主动与建设单位及时联系,积极协调解决。各阶段牵头部门在建设单位咨询申办本阶段审批事项后,在2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召开集中咨询讨论会,尽最大可能优化审批流程,并以一次性书面告知需建设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清单和报批时限。该市还推行容缺受理制度,要求各审批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事项办理所需的材料进行分类,对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均可界定为容缺材料。凡是项目审批必需的要件齐全、容缺材料有欠缺的事项,在申请人做出书面承诺后,可先予受理和审查,出具初步审查意见,作为下一个审批环节的审批依据,补缺后再按法定程序出具正式批文或意见。对需上报国家、省和揭阳市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备的条件下,各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转报上级部门,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建设单位加快前期工作。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对口原则,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服务,主动与上级部门汇报、衔接。审批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项,提请普宁市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研究解决。
  实行追责措施跟踪项目进度
  普宁市还特别实行追责措施,提出各阶段牵头单位要负责全程跟踪本阶段项目审批进度,督促相关部门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审批事项。普宁市委办、市府办重点跟踪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列为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审批办事进度。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的项目审批情况和工作进行督查。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本阶段项目审批事项的台账登记,并于每周将工作台账报市府办,市府办牵头市监察局、市政管办汇总整理后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市府办、市监察局、市政管办等部门每月对各部门办理项目审批事项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经核实,超过审批时限的部门,要书面向市委、市政府说明原因。在审批申报材料齐备符合要求情况下,超过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的,责令岗位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超过审批时限10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的,给予岗位责任人党政纪处分,给予单位分管领导诫勉谈话;超过审批时限15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诫勉谈话,给予单位分管领导党政纪处分,对岗位责任人作调离岗位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党政纪处分,对分管领导作调离岗位处理并改为非领导职务。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