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财政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认真组织并落实各项要求和规定,严守纪律,积极推进,顺利完成全局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任务,切实提高社会服务能力。
一、采取有效措施,细化落实有关规定。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公布并停止实施取消的项目,积极主动做好沟通衔接并完成交接工作。对局机关各岗位职责进一步细化,明确职责,强化监管,制定多项工作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岗位职责和考评机制,有效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切实转变职能,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此次政府机构改革,我局切实落实局机关职能转变,把转变职能作为改革的核心,全面梳理各岗位职能,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深化行政改革。通过本次机构改革,共取消4项职责,具体是取消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初审、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初审、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审核和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共保留14项职责,其中:行政许可2项,非行政许可12项。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强化“窗口”服务。根据《关于报送转变政府职能事项目录的通知》(普审改办〔2012〕1号)的要求,顺利完成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任务,竭力打造 “一站式” 的行政审批平台,把审批项目减少到最低限度,把审批的必要程序减少到最低限度,把审批时限压缩到最低限度。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承诺时限从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流程大幅缩短,效率大幅提高,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惠民。
四、进一步理顺岗位职责关系,完善相关管理体制。通过岗位整合、理顺管理体制、合理调整岗位职责分工等方式,解决了职责交叉、关系不顺的问题。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的关系,建立相关协调配合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