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构建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 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

普宁市:构建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 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

新闻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6/7/18 15:41:28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日前,普宁市出台相关方案,建立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将形成“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
  形成网格
  有效监管生态环境
  近年来,普宁市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在市镇村成立环保管理机构,普宁市公安局组建环保中队,强化环保执法。今年来,我市持续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监控,巩固无牌照污染企业整治成果,严格规范有牌证污染企业达标排放,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日前,我市出台《普宁市网络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提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各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力量,建立“市级监管执法,镇、村两级巡查协助”的监管模式。
  据了解,“环境监管网格化”主要是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辖区环境监管工作任务和环境监管力量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标准,结合行政区划,划分成若干网格状单元,将监管力量下沉至各单元,将日常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实现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三级网格
  明确环境监管责任
  普宁市将全市环境监管网格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为三级网格。普宁市本级区域设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普宁市人民政府,主体职责是落实上级网格交办的各项环境监管任务,及时填报网格化监管相关信息;指导监督全市二级及以下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履职情况;组织普宁市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环境监管职能,明确重点督查对象、督查任务、督查责任人;对普宁全市各级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和接到报告、投诉举报、上级督办事项及时查处,并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等;按要求公开本级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我市还明确了普宁市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其中,普宁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统一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普宁市还将各乡镇场街道、普宁市级工业园设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市级工业园管委会。以各村(社区)为单元建设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
  加强督查
  强化责任追究
  普宁市建立了网格巡查、查处、反馈、监督、评价机制,特别要求上级网格每年对下一级网格的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各级网格按职责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处理环境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普宁市还要求各地要明确本级环境监管任务和责任主体,并制定本级网格化划分方案;普宁市直负责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本部门的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强化责任追究,上级网格要加强对下级网格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的监督,定期开展督查督办行动。对检查发现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由本级网格责任主体落实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实施问责。